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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3月在县供销联社的大力支持下,龙岗供销社主任姜树清(马鹿沟镇太阳村书记)创办了太阳村低农残人参专业合作社。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成员由创建之处的10户发展到25户,带动了长白县马鹿沟镇100余户村民,发展人参产业。合作社主要以发挥当地优势资源,以人参种植、加工、销售为主。截止2009年底,合作社人参留存面积560000平方米,作货面积78000平方米,合作社人参总产量为117000公斤。实现总收入875,220.49元,盈余80,342.00元,其中可分配盈余向社员返还64,273.60元,占到了可分配盈余的80%,合作社成员户均收入达到8,050元,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收入6,100元高出31.9%。合作社成立以来,理事长姜树清带领广大成员积极努力学习相关技术知识,对成员开展了人参栽培管理及病虫预防等技术培训,培训达到200人次,提高了成员的合作意识、经营素质与生产水平。合作社发展过程中,2009年积极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,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,为本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。合作社对成员开展了购销服务,实行“六统一”的管理方法,即:统一生产原料、统一销售、统一技术操作流程、统一品牌、统一包装、统一价格。以此合作社发展壮大,村民致富奔小康,增强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向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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